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提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永胜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岳天鹏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原发展改革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荣辉同志留任县教育局局长;
王文成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赵川波同志留任县民政局局长,免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孟祥进同志留任县司法局局长;
董志江同志留任县财政局局长;
汤瑞峰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献刚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永明同志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占存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海洋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冯俊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鹏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志远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文海同志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贾贵灵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原县水务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会刚同志原县农牧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周志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田顺凯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原县商务局主任科员职务自然免除;
尹兆忠同志免去体育局局长职务,原县文化广播电视出版局局长、版权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健全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体育局局长;
张宗顺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荐存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拥军同志免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温廷坤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防震减灾局局长,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明魁同志留任县审计局局长;
李全在同志原县商务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进春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维峰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免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文海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韩爱军同志留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连海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
董玉同志免去移民迁建办公室主任(正科)职务;
白平三同志免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局长职务;
王景泉同志免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