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是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是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对本行业(领域)部门和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开展巡回检查。排污企业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制定科学、灵活、高效的停限产措施,不断增强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流程,确实把本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要于10月31日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报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122232、4126347、4120955(传真),邮箱:lnhb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