倴政办发〔2017〕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必威体育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覆盖率、隐患建档率和按时整治到位率达到100%。
(二)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非高危行业企业“双控体系”完成率达到100%,重大风险建档率、标识率、管控责任及措施到位率达到100%,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管理的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率、整改销号率达到100%。
(三)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处罚到位率达到100%。
(四)严格落实“打非”工作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分包干部定期督导检查率、督导检查台账建立率、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五)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率达到100%。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县所有镇(街、管委会)、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
(一)隐患排查共性内容。
1.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建档、登记、上报情况;
4.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风险建档、标识、管控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管理和运行情况。
(二)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1.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是否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情况;是否存在尾矿库未按照设计规范运行,单管排尾、违规取沙现象,监测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危库、险库、头顶库治理不彻底等情况;露天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规范开采;停产非煤矿山是否停产到位;检维修作业和外委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责任部门: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2.道路交通。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老旧客滚船的安全及运行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使用情况。(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县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
4.消防。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责任部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
5.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检维修作业和外委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破坏损害油气管道、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责任部门:县安全监管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部门)
6.烟花爆竹。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是否存在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责任部门: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7.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存在“四超”、“三违”行为;是否存在将民用爆炸物品(含硝酸铵及半成品)销售给非法用户、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收缴的民爆物品或违反规定使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的问题;是否存在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不严格等现象。(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等部门)
8.冶金有色建材。在防爆区域是否存在使用非防爆机电设备,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监测报警装置数量不足、失效或者有毒有害气体超过最高限值情况;是否存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等问题;检维修作业和外委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安全监管局、县质监局、县住建局等部门)
9.水利。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责任部门:县水务局等部门)
10.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是否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现象。(责任部门:县质监局等部门)
11.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严厉查处农机非法载人、无证操作等行为;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责任部门:县农牧局等部门)
12.电力。使用中的重要电力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情况及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落实情况;在建的重要电力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调式、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向不符合供电要求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供电的行为。(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
13.涉氨制冷。冷库设计是否规范,外部距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制冷系统是否存在设备设施落后、年久失修、锈蚀严重,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到位等情况;电器设备、用电管理是否规范,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安全通道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责任部门:县安全监管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消防支队)
14.粉尘涉爆。是否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是否存在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除尘系统以及防火防爆系统不规范等问题。(责任部门: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15.职业卫生。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现象;是否按要求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用品;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问题;是否未按标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存在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未分开、有害和无害作业未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未分开等情况。(责任部门:县安全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局等部门)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重点打击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个人或团伙组织采用隐匿手段,利用民房、废弃厂房或租用厂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个人或团伙组织采用非正常手段或利用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作掩护,从事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3.个人或团伙组织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从事长途客运,非法从事出租车、校车运营;
4.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从事矿山开采、建设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交通运输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竣工后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矿山建设项目以采代建;矿山勘探项目以采代探;矿山开采企业超层越界、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开采;
6.从事商贸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
7.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欺骗、胁迫等限制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内或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安排职工住宿;
8.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9.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实施步骤和重点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
1.9月10日前完成安排部署。各镇(街、管委会)、各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召开动员大会,对攻坚行动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各镇(街、管委会)、各部门的攻坚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9月12日前报县安委办。
2.9月底前完成隐患自查自纠和调查摸底。一是各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数量、规模及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各镇(街、管委会)要按行业建立详细的企业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管理企业台账,消除监管盲区。二是要督促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全员、全方位隐患大排查,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动员所有员工按照清单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的风险隐患进行彻底自查,建立台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分别报送当地镇(街、管委会)和行业管理部门。三是9月30日前,所有自查自纠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如不能完成整改的,必须采取全部停工停产或局部停工停产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严防事故发生。
3.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前期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帮助、指导、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
(二)集中执法和排查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底)
1.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强有力的执法检查组,集中开展大规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攻坚行动执法计划,建立执法监察台账,对执法企业逐一建立监察执法档案。执法检查要做到“五个突出”,即突出事故多发、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易发高发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突出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非高危行业企业,突出的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建立台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彻底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采取全部或局部停产停工措施,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整改。要严格落实“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有隐患整改销号归零,实行闭环管理。要采取政府或企业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帮助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镇(街、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逐级分包排查督查、定期通报、备案督办、举报奖励、案件移交、严格考核等六项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兵把口,协调联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合力,严防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安全事故。
4.持续推进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类台账,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管控到位;对未完成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建设企业,要加快推进力度,确保10月底前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非高危行业企业全部完成体系建设任务。督促已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式管理,不断提高隐患按时上报率和按时整改率。同时要加强对“亮红灯”企业的检查和对其他企业的抽查、核查。
5.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期间停产、限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停产、限产期间安全稳定。
(三)持续深化和整改落实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1.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镇各部门要对攻坚行动第一、二阶段工作开展“回头看”,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掀起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新高潮。特别是对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加大督导整改力度,落实防范措施;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尽快关闭取缔到位;对已关闭取缔的要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2.12月16日至12月底,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攻坚行动期间发现所有隐患12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并对攻坚行动进行回顾总结,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侯旭县长任组长的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攻坚行动的全面组织和推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各镇(街、管委会)、各部门也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开展典型案例约谈警示。攻坚行动期间,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强化教育和震慑作用。对攻坚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攻坚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及部门要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要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取缔的各镇(街、管委会),取消其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责处理。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死亡事故的,上级政府将实行提级调查,在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要倒查相关单位责任,并从严从重追责。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镇各部门要成立攻坚行动综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做到督查全覆盖,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下达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落实。县安委办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的作用,促进攻坚行动深入开展。
(六)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完善、梳理提炼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务实管用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一批实践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构建切合实际的安全监管制度,推动常态化、长效化,形成长效机制,发挥指导作用,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六、有关要求
(一)认识再提高。党的十九大召开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把这次攻坚行动作为促进工作、保障安全、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措施再细化。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查什么、谁来查、怎么查,要有别于日常排查检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深查细究,消除隐患。要把攻坚行动和大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力推进;把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和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有机结合,用严格的执法检查去检验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效果,促进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
(三)执法再严厉。各执法部门和执法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不严格执法就是违法、发现不了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理念,充分理解执法检查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苍白执法、走过场检查,充分利用行政处罚的触动和震慑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宣传再深入。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种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对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彻底或不整改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调查统计表
3.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调查摸底统计表
4.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详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
侯 旭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李克军
于建强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温廷坤
县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张新忠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成 员:
刘丙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荣辉
县教育局局长
张拥军
县工信局局长
孟祥进
县司法局局长
王献刚
县人社局局长
张永明
县国土局局长
王文成
县住建局局长
汤瑞峰
县质监局局长
毛俊安
县发改局局长
李玉江
县环保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张文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全在
县商务局局长
李进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宝强
县供销社主任
王希会
县卫计局局长
尹兆忠
县文广新局局长
吴贵学
县水务局局长
佟玉明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旅游办主任
王会刚
县农牧局局长
陈 鹏
县城管局局长
杨宏伟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温廷坤同志兼任。
附件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行业领域 |
检查执法情况 |
实施处罚情况 |
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
||||||||||||||||
组织检查组 |
检查企业 |
立案查处企业 |
出动执法人员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
整治违规违章行为 |
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 |
关闭取缔 |
处罚罚款 |
追究刑事责任 |
排查 |
已整改 |
||||||
排查 |
已整治 |
整改率 |
排查 |
已整治 |
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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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家) |
(家) |
(人) |
(项) |
(项) |
(%) |
(项) |
(项) |
(%) |
(起) |
(起) |
(家) |
(个) |
(家) |
(万元) |
(人) |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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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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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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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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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油气输送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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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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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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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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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粉尘涉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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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梯等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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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教育、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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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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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它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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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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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注:1.周报表由各镇(街、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专人填报,并于每周四10点前报送县安委办。
附件3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调查摸底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行业领域 |
所有企事业单位 (家) |
规模以上高危企业 (家) |
规模以上非高危企业(家) |
规模以下高危企业 (家) |
规模以下非高危企业 (家) |
1 |
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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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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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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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油气输送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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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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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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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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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粉尘涉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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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梯等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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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教育、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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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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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它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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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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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各镇(街、管委会)统计报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附件4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详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行业类型 |
法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规上或规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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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各单位分行业(领域)区分规模以上(高危、非高危)和规模以下(高危、非高危)进行统计汇总,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