倴政办发〔2017〕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滦南县保护电力设施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任:李克军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新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拥军县工信局局长
袁继军县供电公司经理
陈文轩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员:李晓忠县工信局主任科员
张文军县安监局副局长
贺忠增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国平县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宋明宝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张宝刚县国土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宋建武县农牧局主任科员
李宝江县城管局主任科员
鲁建荣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
汪 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李凯丰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景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李红艳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张久明县工信局运行监测与协调科科长
孙振江县供电公司安监部主任
滦南县保护电力设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县供电公司副经理李凯丰兼任,副主任由县供电公司安监部主任孙振江兼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接此通知后,要参照县保护电力设施委员会,成立本地区保护电力设施组织机构,并按照“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统筹协调建立政企保护电力设施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县工信局是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保护电力设施联合行政执法活动,制定和部署全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和查处重大电网隐患,建立健全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长效机制。
(二)县公安局是打击涉电犯罪的责任部门,负责研究、部署严厉打击涉电犯罪行动,严把爆破物品审批关,协助国土部门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爆破采矿行为;与电力企业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协助县工信局依法查处重大电网隐患等。
(三)县安监局负责重特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电力企业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协助县工信局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加强管理;配合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定期组织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业进行治理整顿,对无证、照经营者予以查处取缔。
(五)县农牧局负责配合电力设施责任单位开展输电线路下违章树木的清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协调树线所有者双方矛盾。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时,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选择适宜输电线路下栽植树木的品种。
(六)县国土局负责严把土地、采矿使用审批关,依法查处违法用地、采矿,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危及电网运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矿场。
(七)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负责严把规划、建设关,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物。
(八)县广播电视台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保护电力设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保护电力设施氛围。
(九)县交通运输局在规划建设道路、桥涵及相关设施时,要协调处理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施工时,防止施工机械误碰高压线而引发电网安全事故。同时,做好城乡公路、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区域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
(十)县供电公司是电力设施的产权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和强化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事件发生;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巡线岗位责任制;积极做好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